我正在忙我的论文,忙的焦头烂额的,收到了陆警官打来的电话。“你好,苏记者是吗?粮仓纵火案已有眉目。”“你好,陆警官,我现在在学校读书,粮仓纵火案的后续,媒体中心应该会交给别人去处理。”语毕,我向组长打去了电话:“组长,我现在不是研究生在读吗?粮仓纵火案已有了眉目,警官已经联系我,后续你看换个人跟一下。”“小苏哇,这实在是调不开人手,要不你去吧。”行吧,话虽如此,不过我心里还有很多不满,虽然这个案子是我跟的,但是我现在已经算是不在实习阶段,更没有工资一说,好吧,毕竟为人民服务是我一生所追求的,我也只能像蜡烛一样,有一分热,发一分光。
我忙完手上的论文,把电脑收了收,赶去了荣苑市警局,“苏记者!我老远就听到陆警官的声音。”经过了解,火灾锁定嫌疑人为张强,欠了一屁股债,债主进行起诉,张强遭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导致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因此想要报复社会。以我对法律的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陆警官,请问现在可以确认张强是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的行为,还是处于间接性的精神病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苏记者很专业,张强是属于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已行为能力,具体判决还得看法院。”“好的,谢谢陆警官。”
“陆队!张强口供有增加的!”一个警察冲陆警官喊道。“苏记者,可能要失陪了,这篇新闻还不能发,可能还得再等等,有消息我会告诉你的。”忙碌的一天终于过去了,但是今天的收获好像很少。我回到学校继续改我的毕业论文,一首很喜欢的歌响起,是我的手机铃声:“小苏啊,今天去警局有什么进展啊?”“组长,很抱歉,没有什么进展哎。”“这样吧,考虑到你要准备论文,把这个案子交给别人吧。”“好的,组长。”其实事已至此,我跟到现在,我觉得这个案子我已经注入了很多心血,突然从我手上拿走这个案子,也些许有些不适,不过这才是职场。
两个月后,我将我的毕业论文终于交了上去,也算是松了口气,打开荣苑新闻特别栏目,张强的案子已落幕,“张强荣苑人,1978生,在前一阵的粮仓火灾中,故意放火,据了解,张强同样也是五年前森林火灾案的嫌疑人,如今,已捉拿归案,经法院判决,张强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五年前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同志家属以及重伤的消防员同志予以赔偿。”画面转到了法院审判的现场,我看见了他,这次看的很清楚,是江凌宇。
这也算是我经手的第一个案子了,终于尘埃落定,我的毕业论文也审核通过了,我的研究生之旅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