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1. 笔趣阁
  2. 历史
  3. 从牧野之战开始的千年世家
  4. 第496章 太康律品式章 程,新汉书太康盛世
设置

第496章 太康律品式章 程,新汉书太康盛世(1 / 2)


六月

司马炎下令编撰的符合晋朝的《晋律》正式完成,又被世人称之为《太康律》。

《太康律》是司马昭担任丞相后,为了突显自己的文治,下令时任司徒贾充主持编撰。

其参考了两汉的《汉律》、《新汉律》以及由前朝白浚、法正、李严等人编撰的《宣武律》为蓝本。

历时二十余年,先后有贾充、羊祜、杜预等当朝名臣参与,又有张斐、白辅等汇集、成册,最终在今年,上交司马炎,经过其盖章,成为晋朝施法的标准。

因此,此律也可称为《张白律》。

《太康律》继承了《宣武律》以儒家为标准的特性,强调“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将刑法的权限,下放到了宗族之中,默认了宗族对宗族内族人的私刑。

但也比前代律法有所放宽,它取消了“枭、斩、族诛、从坐”等残酷的法令,强调给犯人以痛快。

《太康律》共二十多篇,内有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与诸侯律。

其法条共有六百二十条,共两万七千六百五十七个字。

它还第一次提出了对女子的判处从轻从宽的用意,认为女子很大程度上没有自主权,是受到其他人影响的思想。

其中五服制罪是第一次将儒家的礼法,确定为法令,称之为“纳礼入律,律礼并重”。

它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不同,以及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以五服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但其中还是有维护世家贵族的法令,即“杂抵罪”。

其意为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它还是历史上第一次官方颁布的,严格将“律”与“令”区分开来,界限分明的律法,提高正律的地位。

它规定,“律”是定罪量刑为主的法典,“令”则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典。

律是固定性的规范,令是暂时性的制度,违令有罪者,依律定罪。

《太康律》中除了“律”“令”以外,还有“故事”一说法。

“故事”就是指不能归入律、令的又经常需要用到的“品”、“式”、“章程”整理、归纳,收录入官府,作为可咨参考的事例、制度。

其中“品”是表示一种等级,如代表官阶的九品等。

其即包括家庭里的等级,如适才提及的《五服令》,又包括官场上的官吏等级,如《官品令》。

“式”则是代表文书格式,即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不是泛泛而指的法,而是有关某一方面的准则、标准、模式或格式。

如颁布了,但是效果不大的《户调式》。

“章程”则是一种计量标准,也可以说是与计量有关的法律。

又可将其分为“章”与“程”,“章者,程也”,将议事成章,程也可称之为品,即等级,如“十发为程,十程为分,十分为寸”。

如缴纳赋税所规定的匹、丈、寸等,称粮食所用的斛、斗、石等都是具有章程的官方规定,不可私人随意标准,违者会由官府缉拿,依据律令定罪。

也就是说“律”“令”“章程”三者的关系是递进关系,先依据章程办事,然后查询朝廷颁布的法令,最后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一切都有章可循,一切都有令可查,一切都有律可行,若三者都无法查找,则依据礼法而行。

这就是所谓的“故事”,也就是常说的“惯例”。

随着《太康律》的颁布,整个晋朝就如同用驶上了道路,底层的官吏纷纷根据朝廷律法处理民间纠纷,定罪入刑。

太康四年

整个天下好似呈现一片繁荣之景,边境无战事,中原无纷争,所有人都在围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挥洒着汗水,期望着来年的丰收。

而在洛阳的司马炎,收到了来自侍中白辅的礼物。

“臣为陛下贺,从古至今,帝王所求无非是文治武功,今陛下北却鲜卑,南平孙吴,镇抚蛮夷,四海升平,此乃古今少有之盛世。

陛下如今武功已备,然文治却少有,前朝有建安七子、竹林七贤,今朝还未闻有如此者,难道是人才凋敝,文治羸弱吗?

臣对此嗤之以鼻,实乃陛下醉心于国政,而疏忽了招揽贤才之心啊。”

司马炎感兴趣道:“不知爱卿有何办法。”

白辅让人抬上来一箱竹简,看样子有些年头了。

“臣听闻当今天下有一左(左思)、二陆(陆机、陆云兄弟)、二潘(潘岳、潘尼叔侄)、三张(张载、张协、张亢兄弟),三白(白才、白琉、白青祖孙)。

这难道不是陛下文治斐然的成果吗?

但此等之人只在于民间,诗赋或许可传后世,却与治国少益。

臣为陛下带来了史书,其犹周之《春秋》,汉之《史记》《汉书》等,其名《新汉书》,是前汉大儒蔡邕之女,蔡文昭与臣族祖白运根据蔡邕手稿所著。

其承袭《史记》,记录了从汉光武帝立鼎以来,至董卓乱政,再到前朝立鼎以前的事情,可谓是史家之又一续作。


设置
字体格式: 字体颜色: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