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您的讲述,检察院的另外一个抗诉意见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检察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一审法院根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减轻处罚错误。减轻处罚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觉得检察院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都应该属于‘从宽处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正是上述规定的具体化,第五百零五条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均属于第二百七十九条“从宽处罚”的范畴。
因此,我认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减轻处罚乃至免刑,无须再按照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轶想了想说道。
“这么说检察院的第一个抗诉意见才是关键?”虽然听不明白那些烧脑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孟总来说,一些重要信息他还是能抓住的。
“嗯,或许还有其他突破口,当然这得在看过案卷后再议。这个案子,袁总想怎么办?”方轶看向袁长征。
他的潜台词很明确:袁总你是想另找律师呢,还是委托我来办理?
刚才方轶的话说的袁长征心里忽忽悠悠的,就像是在坐过山车,他不得不承认,方轶的专业能力很强,之前与赵律师和那位合伙人谈案子时,基本上聊不了两句他们就会转到找人,托关系上,进而要钱,很少对案情进行深入探讨。
上过一次当的袁长征咬了咬后槽牙,打算再试一次,委托眼前这位中年男律师做儿子的二审辩护人。
“方律师,您觉得我儿子这个案子有多大把握能维持原判?”袁长征问道。
“这个我不好说,我也不会跟您拍胸脯保证什么。您要是委托我,我会尽全力。”方轶说完看向袁长征。
他知道对方想让他给个准话,可这种事哪有那么多准话,毕竟裁判权不在律师的手里,说了又有什么用,搞不好会向赵律师一样,落下埋怨。
其实方轶从接到孟总的邀约电话后,便一直在想这个案子的破解之法,方法他倒是想到了一个,但是法院会不会采纳,即便采纳了会不会维持原判,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他不敢贸然把方案说出来。
再说了,对方还没委托,如果自己把方案说了,保不齐对方找个便宜的小律师把案子做了,把自己撇在一边。二审胜了自然袁长征不会说什么,可要是二审法院改判了,袁长征不会责怪小律师,肯定会在心里怨恨方轶专业能力不过关,害了他儿子。不得不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