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胡维军讲述案情的时候,方轶就一直在考虑,这个案子到底构不构成诈骗。
“说实话,您这案子我更倾向于构成民事欺诈,而不是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事由之一。(二零二零年通过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对欺诈行为作了专门规定,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看下)
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在司法实践中又极易混淆。很多时候区分起来比较困难。我现在只是听您的叙述,做初步的判断,要待我看过案卷后才能确定辩护方案。到时候我会再来见你,告诉你我的辩护方案。”方轶道。
“好,谢谢您方律师。您多费心吧,全靠您了。律师费……”胡维军面露难色道。
“律师费您不用操心,童总已经帮您支付了。”方轶边收拾文件边说道:“你爱人就在看守所门外,有什么需要带给伱的?衣服鞋袜之类的。”
“不用了,之前已经送过了,让我媳妇给我冲点钱吧。谢谢!”胡维军道。
出了看守所后,方轶把胡维军的要求告诉了他媳妇李凤,李凤给丈夫存完钱后,开车与方轶离开了看守所,一路上李凤问东问西,看的出来她还是很担心胡维军的情况的。这对夫妻是否会大难临头各自飞……眼下还不好说。
会见过后,方轶将案情梳理了一遍,根据判决书起草了一份上诉状,再次来到看守所,按照汇总的问题对胡维军进行了询问,然后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一审法院对上诉材料审查后,按照规定会在三日内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至二审法院,届时方轶会申请调阅案卷。
在等待的这段时间,方轶没有闲着,他在网上查询了不少相关案例,随后又打电话给在京城法院工作的同学,探讨了一番。
看着方轶忙碌的身影,孙正义心里非常高兴,他看过委托协议,知道如果方轶确定这个案子能做,后期还有八万元律师费会入账,所以他整天念佛,希望方轶能接下这案子。
五一节过后,天气暖和了,方轶再次约了童总和李凤见面,与他们谈了自己的想法。
当方轶说出自己打算为胡维军做无罪辩护后,李凤非常高兴,但是童总却皱起了眉头,他之前咨询律师时,曾听别的律师说过无罪辩护非常难。
“方律师,做无罪辩护您有几成把握?你别误会,我不是不相信您的专业能力,只是这事涉及到我兄弟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不得不多问一句。”童总表情严肃的看向方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