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5章差距真不是一般的大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针对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虽然《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但该条规定的基本含意是:当私人所有的财产交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时,以公共财产对待。但该条规定并未改变被国家机关管理的财产的所有权。
换句话说,尽管私人财产在被国家机关管理时以公共财产对待,但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权人。
本案中,毛得文对于其被公安机关查扣的奔驰车,仍然具有所有权。交通管理机关查扣车辆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车辆的所有权。
案发当晚,毛得文潜入交警队院内,主观上是想取回其被公安机关查扣的奔驰车,该奔驰车一直登记在上诉人名下,是其合法财产,上诉人的行为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
综上,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更不存在转化为抢劫罪的可能。”方轶回应道。
……
吕元仁和毛万钢坐在旁听席上,仔细听着。毛万钢的心从开庭一直揪着,直到庭审结束都没有放下,这是他儿子最后的机会,如果这次机会错过了。虽然还有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但方轶曾经告诉过他,到了死刑复核之时改判的机会不是没有,但是运气的成分要更高一些。
毛万钢知道方轶是什么意思,所以他对后面的死刑复核根本不抱希望。
短暂的休庭后,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再次走进了法庭。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毛得文为盗窃所有权属于其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时,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
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但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成立,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一、维持市中院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市中院刑事判决第(一)项;三、上诉人毛得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宣判后,旁听席上的毛万钢愣住了,仿佛被冻住了一般,他的眼睛眨了又眨,随后伸手拧了一把大腿,不疼,一点知觉没有。
他转头看向身旁的女婿吕元仁,只见后者五官挪移,低声道:“爸,您先把手松开行不!疼!真疼!”
吕元仁和毛万钢眼睁睁的看着两名法警架着腿已经软的走不了路,浑身发颤的毛得文出了法庭。
旁听席上的伍庆辉惊讶的看着法庭内的一幕幕场景,嘀咕道:“窝草,这就判了,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