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0章一个巴掌拍不响
在出国前,耿志凡的弟弟耿志轩在本省的一家留学中介负责出国签证咨询业务,案发那段时间恰好耿志轩正在准备y续,准备去棒子国找哥哥团聚。
在此过程中,耿志轩发现公司的签证业务其实漏洞挺多的,便想在出去前捞一笔。于是他在未辞职的情况下,偷偷用女朋友的身份证办了一家名为美好未来的公司,然后将任职公司的部分签证业务转到了自己的美好未来公司。
随后,耿志轩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十二人签署了《顾问协议》专门为客户提供出国签证服务,并以美好未来的名义收取了签证费用共计三十八万元。
但耿志轩实际上却未给上述人员办理出国签证,全部款项用于支付美好未来公司的房租、归还欠款或挥霍等。
之后耿志轩逃往棒子国,后取得该国国籍。今年年初入境内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中院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耿志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二、继续追缴耿志轩诈骗所得赃款,依法予以发还。
一审宣判后,耿志轩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是省高院,于是耿志轩的哥哥耿志凡来到省高院所在地,准备委托本地的律师代理弟弟的案子。
耿志凡是做投资的,在本市也有投资,所以认识的本地商人不少,耿志凡找了几位本市的老朋友,经朋友推荐,这两天耿志凡连续见了四位律师,方轶是他见的第四位律师。
“耿总,虽然一审时您弟弟和辩护律师都是做的无罪辩护,但是从案件情况来看,您弟弟肯定是构成犯罪,但是应该属于单位犯罪,而且应该属于合同诈骗罪……我觉得这案子还是有机会的。
但是我所说的机会不是无罪的机会,而是做罪轻辩护的机会。”方轶直言道。
“哦?您说的合同诈骗罪和法院判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吗?”耿志凡疑惑的看向方轶,在他看来都是诈骗,不过就是名字不一样而已。
“我给您大概解释下,《刑法》上有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您弟弟的案子发生在hk回归前,这个时间点也正好是刑法修订的时间点。所以您弟弟的案子有一个适用新法或旧法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