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8章第10741075章匪夷所思
“这就是案发经过。
大家有什么需要问的吗?”宋辉看向众人。
他手下的实习律师已经将案件的主要信息写在了白板上,供众人查看。
“宋律师,您的意思是被告人巩达点燃天然气企图自杀,结果站在爆炸中心的被告人没死,却炸死了屋外楼道里的人,是这样吗?”曹永正好奇的问道。
“对,就是这个意思。
事实也确实如此”
宋辉点头。
“为什么会这样?是不是搞错了”
曹永正觉得这事有点匪夷所思。
不仅是他,屋内的其他人也觉得不可思议,在一个正常人的认知里,这是不科学的。
为什么站在爆炸中心的人活着,而门外的人却被炸死了?
“还有,为什么会炸穿卧室的楼板?不应该炸穿厨房的楼板吗?毕竟爆炸的中心在厨房,不在卧室,是不是其中另有隐情?”云乔问道。
“是呀,宋律师,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庭审时有没有人提出过这个问题?”李明博也跟着问道。
他觉得这是一个点,说不定能挖出东西来。
“这个问题当时开庭时检察员请了专家出庭解释。
根据专家的解释,天然气爆炸确有距离爆炸点较远的位置受损反而更严重的特点,引发爆炸的起火点处往往爆炸并不剧烈,冲击波经过传导可在较远处形成更剧烈的爆炸,据说在大量的实际案例中都存在这种现象,但形成此现象的具体原理尚待研究,专家也不明白。
据专家解释,虽然爆炸发生在厨房但在卧室及室外造成更严重的损害,符合天然气爆炸的特点。
根据在案证据及相关论证可认定三零一室和二零一室先后发生的两次爆炸均由被告人巩达释放的天然气引发。
我在网上查了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故意释放天然气引发爆炸而构成犯罪的案件并不多见,所以没有多少可以借鉴的经验”
宋辉解释道。
“这个问题确实太专业了,超出一般人的认知。
所以只能听专家的。
毕竟这类案件不常见”
孟广达说完,转头看向方轶:“方律师,您怎么看”
“嗯,我觉得咱们也不用纠结这个问题,毕竟咱们不是天然气方面的专家。
还有其他疑问吗?”方轶说道。
“我是这么想的,从释放天然气到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包括长时间释放天然气、室内的天然气达到一定浓度、天然气被引燃、燃烧过程中引发爆炸、爆炸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一系列环节。
天然气属于日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气体,而爆炸的时间点又是每家每户准备做饭的时间点,可能存在多个用户在爆炸前使用天然气。
在确定引发第一次和第二次爆炸的天然气来源于被告人故意释放的天然气前,应先排除其他用户泄漏天然气引发爆炸的可能性”
与李明博一同转过来的一位叫吉红英的女律师突然说道。
这位吉红英律师是李明博说到的三位资深律师之一,执业有五六年了,平时的存在感极低,比较安静。
今天她的发言引起了方轶的注意,他没想到吉红英想的这么细。
“我觉得吉律师说的有道理,我们可以用排除法,看看是否能将合理的怀疑都排除掉,虽然法院已经有判决在先,但是再梳理一遍,说不定可以发现一些被遗漏的疑点”
方轶对吉红英的发言给予了肯定,新进入团队的律师需要鼓励,不管说的对错,只要提出意见就是融入团队的第一步,总比干坐着不发言强。
“我说说我的想法,对于先后发生在楼上的小规模爆炸和被告人家中的大规模爆炸,是否均由被告人家中泄漏的天然气引发,涉及定罪和量刑问题,非常重要。
有没有这种可能,在同一时间段,楼上住户或其他住户也存在天然气泄漏的情况;另外,会不会有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爆炸后引发天然气燃烧”
杜庸靠在沙发上,摸着下巴说道。
说完,他看向宋辉。
这种问题只有参与庭审的律师才有发言权,因为其他人对案件情况所知有限,根本不熟悉。
“这种可能性不大,在案证据足以认定两次爆炸均由被告人巩达家中泄漏的天然气引发,其持刀割断天然气软管释放天然气行为与两次爆炸有因果关系,主要证据包括:
一、在案证据显示,发生在301室的第一次爆炸系由被告人巩达居住的201室释放的天然气引发。
证据包括:
1、被告人巩达的供述,当日九点四十分左右其在家中割断天然气软管,至十一点多,楼上301发生爆炸时天然气已大量泄漏。
经鉴定机构鉴定,两层楼房的燃气管和水管等管道与楼板之间有较大的缝隙,201室释放的天然气可由缝隙扩散到301室厨房。
2、301室居民的证言证实家中天然气使用正常,爆炸发生时其正在做饭,点火一两分钟后发生爆炸,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对301室厨房进行了检查,天然气相关设备均正常。
综合这两方面理由,可排除301室厨房发生天然气泄漏的可能性,弥漫在301室厨房并导致爆炸的天然气只能来自楼下201室。
301室厨房灶具点火一两分钟后才发生爆炸的现象,也符合天然气燃烧、爆炸的特点。
据专家介绍,点火后燃气灶周围天然气浓度不高,故未发生爆炸,随着楼下泄漏气体的渗入,火焰附近空气中的天然气浓度达到临界点后即会发生爆炸。
二、第二次爆炸发生在201室,且由被告人巩达开灯点燃厨房泄漏的天然气引发。
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