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倒在地上张麻子不禁有些唏嘘,闻香教虽说已经没落,但怎么说在行界中也算上是二流教派,不成想却死在我这种名不见经传的人手里。
他们之所以败在我们这些人手里,有很少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俩根本就不是一条心。
从之前的打斗中就可以看出来,有几次本可相互的进行支援,可他们似乎都盼着对方早点死才好。
我和兄妹二人虽是敌人,可面临危机时都全力以赴,不是因为我们相互信任,而是噬血虫牢牢将我们三人绑在了一起。
如此想来我们还真是沾了点运气,如若二人同心同德事情必然不是如此结果。
在修行界中就是这样,任你本事高强稍有不慎死在普通人的手里也不是不可能,这样的事情并不算少见,不似小说中写的那样等级界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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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快到附近的镇子的夜里,我趁着二人不备拿出个小瓷瓶来悄悄的里面的液体倒进火堆之中,这东西是我在张麻子的尸体上找到的。
这玩意江湖人称迎风倒,是一种迷药,一些人贩子就常用这种手段,这种迷药药性很强,在我们老家东北农村,有人贩子以糖果气球的能够吸引小孩子注意的玩意搭话。
人贩子事先吃过解药,手上再抹上这玩意,在小孩子的脑袋上一拍就得手了,东北俗称拍花子。
等守夜的楚芸被迷倒便将她身体里的噬血虫收回,然后悄悄的离开了兄妹二人,没走出多远心里有些后悔,想到我一身的上都是拜二人所赐有点不甘心。
回过头去将二人除了防身的武器以外的财物,丹药,符箓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全部洗劫一空。
将楚芸的外衣脱去只剩下内衣,故意将他的衣服弄的凌乱,临走时在她衣服上留下几个黑手印,再地上留下一行字:你们大哥不是我杀的,既然被冤枉了拿点赔偿不过分吧!
这才心满意足的潇洒离去,想来这二人出身世家也不差这点东西,一想到这俩人醒来时看到“做案现场”的表情我不禁猥琐的笑了起来
虽然一起同生共死过,但是在事情还没有完全说清之前我们还是仇人,想要相安无事的分开有些痴人说梦,与其如此不如早早脱身才是上策。
到了镇子先找到之前住过的旅店,老板见我蓬头垢面一身的破烂一脸的嫌弃,黑白两道都在找我所以不能用身份证。
老板说什么也不让我入住,只好从兜里掏出几张从兄妹二人身上翻出的百元大钞来拍在桌子上,老板这才让我进去。
这小镇不大只有一两家旅店,我怕被二人给撞见进了房间后将自己清洗了一遍,自己把头发给剪了,出门买了身衣服后坐上大巴车离开了小镇。
几经辗转终于回到原先所在的城市,先办了几张假证在郊区租了个僻静的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