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有点文物。
说起这个案件,其实专案组到达之前,这边已经开始组建某某大案专案组了。
所以,国家专案组到达之前,那个公安局副局长受到了非人的待遇。
说的严重点,可以用酷刑来形容。就是你不认也得认。而且容不得你不认。
通常的语言叫上手段。
前面讲是因为有人举报,当然是那个女人,假扮的,还起出来文物失窃案的相关文物。当然光凭借这个,要定个幕后主脑,主犯?怎么可能呢?
第一,是这个女人的证词。当然女人说自己是他的前妻?前情人?都不是重点,不过,都说得有鼻子有眼的。
第二,无论怎么样,东西是从地上起出来的,而且那的确就是文物盗窃案关联的。即使数量不大,你都难逃干系。
当然,不可能只凭借一个女人或者什么的证词,就证明了是嫌疑人,罪犯,甚至是幕后首脑?那是不可能的。
这当然其中另有隐情。
也就是副局长年轻的时候,在那个地方,谈过恋爱。不过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没成。而那个诬告他的女人跟那个女主角有点相似,长的有点像。
当然, 那是后来才知道的。
那个女人就是女主角的女儿,是私生女。当年她碰到了一个人,有钱人,然后好了,怀了,就生下了她。然后又把孩子给丢掉了。
也不知道是那个女人告诉了女儿,是后来的副局长狠心抛弃了她们母女俩,还是有人告诉了她。
所以,就导致了,一是,本身就是陷害;二是,复仇。错误地复仇。
当然不止这个,那个副馆长,就是后来扶正了,又被人杀死的馆长,他的遗言,日记里也提到了副局长是共犯,或者策划者之一。
当然还有,当然不止这个。
不是那个公司的假负责人。
而是那个重要人物的下属,他证明了副局长就是失窃案,调包案,盗窃案的主犯之一。
当然还有其它一些旁证。
这个就是在本地专案组,有人授意下,指证副局长各种罪行。
所以,有人要办成铁案来结案,而且要在国家专案组来之前,就要敲定。
那个公司的负责人,死了吗?
可以说死了,可以说差点死了。
那天都上了刑场了,马上就要枪决了。那天枪毙了好几个人。他也在其中。
有一个人在刑场监督,监斩。因为是不同的案子,所以要分批执行。当解决了几批了,马上要轮到他被执行了。有一辆警车来了,下来了几个人。
或者那个人接到了什么重要的口信,然后就离开了。
而原本是负责人要被枪决的。一个镜头挡住了视线。当视线再次移开时,地上跪着,还是站着一个犯人,蒙着头。然后枪声响了。
现场有法医,最后要验明正身,要写文件,签名的,上报,存档的。
别人那些犯人,法医都验了。
唯独最后一个,法医连看都没有看,直接签名,然后法医就走了。
地上的尸体,有医院的人,火葬场的人处理。当然最后都是小警察的苦差事,得一直跟到火葬场,还要跟火葬场做交接。而不是枪毙了,挖个坑,埋了。
那个年代,已经搞火化了。
其他人都是送去火葬场的。
唯独那个负责人,直接被一辆车送走了,拉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