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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 那个人【二十三】(1 / 2)


先来说那个交通肇事案的最后结果吧。

那个伤者,受害人的结果还是好的,命救下来了。

而那一男一女,恐怕不是行政拘留,而是醉驾,闯红灯,交通肇事伤人【当时没有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说法】,我是猜测的,通过警官的对话,要判刑。

但是你知道吗?

原本只是把我叫过去,做一个第三者旁证,或者叫目击证人,而且是由于是报警人的一个法定程序,但是明明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反而因为询问我的警官给了我巨大的压力,期间不停地暗示,要对我说的话负责,不要做伪证,做假口供,做为伪证的后果,等于是包庇他人,替他人开脱,那后果是要判刑的【我当然知道,至少要判刑两年】。

但是,这跟我这个仅仅是出于良知,对于生命的尊重,也不知道是否伤者是否已经死亡,仅仅是向警察汇报了一个事故的事情,反而变成了要受到牢狱之灾的可能性?

那一个跟本案完全无关的人,你们会怎么看?怎么想?

好心变成了自己要吃官司

最后是警官的老大,我不知道是不是中队长,或者更高级的职务,他的话让我解脱了。为什么?因为他说我的证词不重要,两人都喝酒了,就是都要判刑,而是出事时谁在开车。而且两个人在发生事故之前换过几次位子。

而我从询问我的警官的说话听出来了话里有话。

那就是第一我的证词是替那个女的在开脱,怀疑我是请来或者花钱来做伪证的。第二,那个女的说她也报警了,然后手机没电了。注意下面的,那就是有人疏通了关系,告诉了那个女的,有一个手机号码,就是我报警的手机号码。意思可能让她说是她借了我的手机报警,懂了吧?主动报警,争取宽大处理的意思,等同于主动自首,可以减轻罪责。

那个警官也提到是不是我的手机借给了那个女的。

而我反复强调,第一,我没有看到事故,案发经过。我仅仅看到事故现场有一个人躺在地上,一辆车,敞篷跑车停留在现场。如果有车逃离现场,那应该是撞人之后,会有加速,会发出刺耳声音,轮胎摩擦地面的刺耳声音,对吗?事实上没有。所以我怀疑停留在现场的敞篷跑车就是肇事车辆。第二,我说我既不认识伤者,也不认识肇事司机。第三,我没有借电话给任何人。我打了报警电话。

但是,如果没有那个警官,更高级的警官过来,原本可能就五分钟的问话,不知道会拖到什么时间完成。还反复给了我压力。搞得我犯罪,做伪证,或者被收买了做伪证,替别人开脱似的。

那是不是做好事做错了?

那是不是我就不该多管闲事,打这个报警电话?

我挣扎了一会儿的。

最后结果是如果还有下一次,我还会报警,毕竟那是人命啊

只不过心理还是不舒服的。

但是我要告诉你我为什么不直接拨打120?

那万一肇事车辆逃逸了,交警没有逮住肇事车辆和司机,120最后像警察一样,把我当冤大头,让我出医药费,那我不得像窦娥一样啊?

第二,我为什么不过去查看伤者?

当时什么情况?

一辆车,一个伤者。如果我过去,伤者突然抓住我,或者两个人是h社会【一般不会,说是万一】,或者被人收买,就是要撞死,撞伤这个人的,我上去,那不是惹祸上身吗?

也许是我多想了把?

所以我拨打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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