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东在收到了电视台正式答复以后欣喜若狂,他立即打电话向王晨宇通报了这一喜讯,王晨宇终于松了一口气,他提出的办法奏效了,困扰他两周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现在他已经可以以实际结果去回应公司内部那些对他有所质疑的人了!
王晨宇立即催着杜东赶紧去电视台签订合同,免得夜长梦多。他告诉杜东,目前共利公司为这个单子生产的产品已经堆在库房里有段时间了,杜东必须尽快和他签订供货合同,早点提货交给用户。当然,安装调试这些事情杜东不用管,王晨宇会从容城派出工程师去实施。
让王晨宇没有想到的是,杜东在和电视台方面签了合同过后,再转头和他签供货合同时有冒出了新问题。
原因很简单,杜东这家公司是其和陈雁闹翻后出来自己成立的公司,由于公司成立没有多久,也没有做多少像样的生意,所以杜东这家公司的账上并没有多少资金来进行周转。
而杜东和电视台方面签订的合同中,电视台作为用户方虽然有钱,但是由于中标公示期这场风波,导致了电视台在于杜东的合同中专门写明了按照3-3-3-1的方式来付款。
也就是说,合同签订后,电视台只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订金,等共利的货到电视台,再付合同金额的30%,而要等到共利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顺利上线后,才会再付合同金额的30%,最后的10%作为质保金要一年以后才会付清。
这种付款条件如果从表面上来看是没有什么大毛病的,而且电视台作为国家单位资金方面绝对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合同执行进度来付款,站在电视台的立场上看来也非常合理。
杜东之所以答应电视台的这种付款条件,也是觉得电视台作为正规单位,账上有钱,反正按照合同进度来付款很正常。
可是问题在于他本身公司的资本金并不多,而他以前又没有和共利方面签过合同,所以自作聪明地误以为既然他和王晨宇之间已经达成了某些默契,所以觉得和共利签订供货合同时,完全可以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