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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立宪(修)(1 / 2)


“终于完成了!”

“这才完成了第一步,还要在邦国议会中通过,经陛下批准才能够生效!”

“不就是修订么,怕啥?”

……

没错,这里就是新神圣罗马帝国立宪委员会,在场的众人都是各邦国政府派出的代表。

早在1854年立宪委员会就成立了,因为各方分歧太大,磨磨蹭蹭就拖到了现在。

现在宪法草案终于出炉了,在此之前,新神圣罗马帝国使用的还是各邦国签订的统一协定。

宪法草案,很快就出现在了弗朗茨的案头。

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弗朗茨眉头微邹。这份宪法实际上就是各方妥协的结果,最大的优点大概是保障了皇权。

这是必然的结果。立宪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保皇派,除了自由市外,各邦国都是有国王的。

屁股决定脑袋,如果皇帝权利被限制了,国王的权利还能够保障么?

从权利的角度上来说,各邦国国王都是弗朗茨最好的盟友。皇权和王权都站在了一条战线上,双方一损俱损。

别的条款,就和现在新神圣罗马帝国的实际情况差不多。

几乎就是德二帝国的翻版,各邦国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除了禁止分裂、统一货币、外交上必须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外,基本上都没有限制。

军队指挥权是属于皇帝和国王的,根据宪法规定:弗朗茨和邦国国王有权利指挥邦国军队,但是中央政府却没有这项权利。

军队被分为了中央军,和邦国军队两种。中央军由皇帝直属,各邦国政府共同分担军费;而邦国军队则直属于国王,则由各邦国自己承担军费。

理论上,邦国政府只要有钱,就算是搞一百万军队出来,都是合法的,中央政府无权干涉,不过皇帝有指挥权。

新版的宪法,直接把军队和政府做了切割,国有军队变成皇帝和国王私有军队。

税收上也是如此,民众是向国王和皇帝缴税,中央政府和各邦国政府只是代为管理。

这一点上和英国人有点儿内似,只不过皇帝在权利上要大一些。

中央政府高层官员由皇帝任命,所有高层官员必须要有地方,或者是部委任职的经验,并且取得过一定政绩。

直接从源头上断绝了一步登天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宰相必起于州部。

值得一提的是开放了国会议员选举,不过是高标准版的。

弗朗茨估计按照这个标准,有资格投票的人不会超过百分之一,有资格参选的人更少。

效仿英国人,国会被分为了上下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民众选举产生。

投票权资格,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新神圣罗马帝国国籍,并且长期居住在帝国本土,或者是殖民地、年满三十周岁、中学以上学历、拥有十年以上的社会工作经验,且在行业中做出了一定成绩、无任何犯罪记录、政治思想端正……

参选人资格更严,在满足以上资格过后,还有社会贡献度考核、个人综合能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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