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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签合同(下)(1 / 2)


“嗯?这条你有什么疑问?”萧汉一挑眉毛,表情管理做得倒是不错,“几乎所有公司都是这样规定的啊!”

“哦……合约期间专辑版权是公司的,这点我没有异议,但合约期满之后,我想独立拥有专辑的版权。”

“这个……好像不涉及在合约内容里吧?应该是解约之后,咱们再谈版权归属的事情。”

“但我觉得最好还是先把这点确定一下……”林畅话说得客气,却没有丝毫让步的意思,“您觉得呢?萧总……”

萧汉没有很快回答,只是微微皱眉,同时猛嘬了两口电子烟。

说实话,他对于专辑版权的归属问题还真不是很在乎,因为目前国内盗版泛滥猖獗,人们的付费意识还有所欠缺。

很多人都本着能省一点就是一点的态度,根本不会去考虑创作者的辛苦付出,所以他在版权方面还真赚不到太多钱。

前几年的时候唱片还好卖一些,可近几年随着网络日益发展,人们获取各种资源也更加便利,因此除了少数一些人为了收藏或者追求高音质音乐而购买实体专辑以外,大部分都转而去买数字专辑了,可数字专辑能有多少利润呢?真的挺少的……

想清楚了这点,萧汉便点点头道,“好,一会儿我让人再加上这一条,合约期内,专辑版权是公司的,合约期满,你可以拥有专辑的独立版权,公司不加以干涉。”

得到萧汉的这个承诺,林畅连忙笑着点了点头,然后说了几句感谢的话,其实他也知道专辑版权并不是一个歌手的收入大项,但自己写的歌却不属于自己,确实挺让人心里头别扭的,这是他作为一个创作者的尊严,至少他是这样认为的。

再往下看,就是和林畅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一条了:各种商演活动的收入分成。

事实上大部分成名歌手都是靠商演走穴和接广告代言来赚快钱的,而这往往构成了一名歌手的大部分收入。

例如一名歌手一年赚一个亿,那么大概率的分布就是五百万的版权收入加五百万的演唱会收入,其他九千万基本都是接广告代言、参加各种节目商演赚的。

其实开演唱会赚不到多少钱也是绝大多数歌手的共识,但仍有许多知名歌手频繁举行演唱会,一是心里真的喜欢,二是拉进和粉丝的距离,维持自己的热度。

所以有些歌星即便开演唱会赔钱,但他们还是要开,因为这样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维持粉丝热度,然后自己就可以靠接商演活动来赚钱了。

这基本上和歌手发唱片是一个道理:发唱片不怎么赚钱,但写出好歌来增加名气和曝光率就可以带来巨额利润。

这也是为什么好多明星热衷于上综艺、接广告的原因,来钱又多又容易!当然,这其中也有风险:败坏自身形象,影响日后发展。

试想一名歌手如果不发唱片,不开演唱会,只是频繁地去接各种广告代言和商演综艺,那么用不了两年,这个人就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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