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在警乖乖得站在那里被许可痛骂了一顿――许可是有资格骂他的,在旧时空许可干过警察工作。要不是他的志向是情报和海军,他早就该在警察总部里混上一个高级职务了,起码不比慕敏低。
警察总部给归化民警察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办事手册,许多东西都做了简化,尽量做到通俗易懂,但是许可到“警察阁子”一看,驻在警的办事水平只能用一塌糊涂来形容。相形之下,几个派出所的警察业务素质要好得多了。看来还是要有元老带着办事才容易上正轨。
现在有一个本地的士兵可以供差遣,比这一问三不知的警察要强多了。当下许可关照他带路去打听消息。
安熙已经在县衙监狱里问来了“奸夫”的口供――不过按照马甲的提议,还是按照现代法学理念,改叫“嫌疑人”合适。
至于“**”――改叫“当事人”――马甲关照暂时把她送到县衙监狱“保护性拘留”起来――他深怕闹出什么有男方宗族搞出抓奸沉猪笼之类的把戏,到时候事情就闹大了。
现在许可亲自来搜集俩人的通奸证据。法学会的办案人员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发现这案子还有点不好弄。他们查询了下大明律和大诰的相关规定,发觉通奸问题,大明律的规定是除非是当场“拿奸”,人赃俱获,否则是“非奸所捕获勿论”,也就是说仅仅靠风闻或者事后得知,官府是不管得。
就算是当场拿获,也不过是奸夫奸妇均“杖九十”, 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只是限制不许嫁卖与奸夫。
从这一点看,大明律对通奸罪的实际执行力度并不大,甚至可以说是很轻微的。所谓的“严厉”不过是法律豁免了本夫“登时格杀”的罪行而已。而且事后杀害奸夫奸妇依然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我觉得这法学思想还算先进。”安熙评论道,“重证据。”
“先进是先进,但是我们的案子就难弄了。”许可想,这一来,按照大明律这“奸夫”就屁事都没有了。水兵没能“抓奸在床”,不过是“风闻”,说白了就是没证据,按照大明律就是“勿论”的结果。这和最初他们定好的“破坏军婚”的基调不合拍。
“没事,他承认了。”安熙因为亲自去找“嫌疑人”和“当事人”谈过话,俩人承认:他们确实有通奸的事情,前后偷偷摸摸的来往了大概三四个月。
“口供当然好。但是我们要开创一个即重口供也要重旁证、物证的法学理念。”马甲开口道,“古代社会的法学理念就是重口供,所以才会闹出严刑拷打,屈打成招这套来得,这个习惯一直延续到后世。我们的思路是,即要口供也要证据。”
搞现代的一套“零口供”办案,在本时空是行不通的――穿越集团根本没这个技术和专业能力。先进的理念必须有先进的基础。不过,物证、旁证毕竟代表了先进性的方向,比起口供来对百姓更有说服力,马甲希望通过这个案子把这个理念传达出去。
许可由符富带着,先去了嫌疑人的家。嫌疑人和水兵都算住在美洋村的东村,两户人家均是福建的射耕人出身。不过嫌疑人一家来得早,十几年前就落户在这里了。
“我听说他家的老头子来得很早,在村里给人扛活,几年前死了。就留下三个儿子。这人原有二个兄弟,他娘应该还活着。”符富边在前面带路,边说这家人的情况。
东村里的道路已经铺了碎石,村里的街道也很干净,但是总体水平明显没有移民居住的西村来得好。许可想,这样土著和移民不闹矛盾才怪!他想着,随口又问道:
“水兵一家的情况呢?”
“也是福建射耕人,扛活的……”
许可边听边在脑子里记。又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因为根据审讯记录这嫌疑人是十八九岁的小伙子,而“当事人”已经年近四十了。虽然因为最近二年在东门市当售货员,衣食无忧,相貌不算苍老,但按照当时的标准也是半老的妇人了。这士兵说过这女人还生育过三四个孩子。从案卷的照片看根本没有任何吸引人的地方。照宅男们的说法“根本硬不起来”。要不是安熙的亲自去录得口供,俩人均承认确有此事,许可甚至觉得很可能是嫉妒的丈夫在胡乱猜疑。
许可问道:“他是个小伙子,怎么会和这个半老妇人打得火热?”
符富干笑了二声:“首长,我们这里一直就是男多女少。从大陆上过来的射耕人原本就是穷人,大多没有带老婆的;又没有钱,想娶妻比登天还难――”
自己当年当家养小厮的时候,符不二经常拿符喜、符悦和符一金作为激励他们努力干活的筹码――娶妻难是明代的海南各州县的主要难题。
“是这样。”许可点点头。这样就能说得通了。
他们一路走,一路身后已经跟上了一群孩童和无事的闲人。大家都听说首长要去“审案”――这种通奸的案子一向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案件,大家都想看个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