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女元老的权利的问题上,办公厅的回答同样是滑头的:女仆补助金是分发给每个元老的,不论性别年龄,因而女元老同样可以购买女仆或者男仆。
这一回答尽管平日里勉强能够糊弄,但是一遇到现在这样的事情就没法绕过去了。
元老院常委会为此专门召开了二次闭门会议,元老院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在《临高时报内部版》和BBS发表了关于此事的文章三十多篇,法学俱乐部几乎每个人都就此事撰写了文章,而几个社团也相继摇旗呐喊,不但法学俱乐部、土著权利保护协会、大同社、妇女联合会为此分别撰写文章和加入大讨论,连于此关系不大的宅党、比例模型俱乐部、蒸汽朋克团都对此专门发表了看法。似乎谁不发表看法就赶不上潮流了。
讨论的热点是元老院和执委会一直回避的一些问题:男元老和女元老之间的性权力是否不平等?另外,在基本法中规定的元老和土著之间的人身不平等权,是否会造成元老之间互相杀害对方的女仆和生活秘书作为一种安全的报复手段?如果乌云花真得杀死了萱春,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置?要按照《共同纲领》,元老和土著之间有人身不平等权,乌云花杀死土著无需偿命,只受经济处罚。这样的惩罚未免轻得可怜。
这些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激烈讨论。各方面都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其中最活跃的是杜雯。她借由此事对“女仆-生活秘书”体制发出了激烈的抨击――她对这一“变相小老婆”体制原本就有强烈的反感,现在抓住这个机会大举发难。不但痛批“封建残余反动回潮”,还四处活动,企图征集了全体女元老的签名,要求彻底废除生活秘书制度,建立明确的一夫一妻体制,禁止任何形式的“纳妾”――不管是有明确的制度还是私下的“潜规则”。
然而女元老们对此的态度显得很暧昧,尽管她们在感情上倾向于乌云花,但是多数女元老对此不愿意明确表态。象李梅这样早就堪透世情的老太太私下里对慕敏说:
“你要想声援乌云花也没事,可是千万别跟着小杜去出头。你想想,元老院里想搞二奶三奶的有多少,不想搞得才几个?真要闹起来了,当面锣对面鼓的开大会投票,小杜肯定是一败涂地,闹不好把自己都给搭进去。”
尽管大家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但各方的态度都很克制,每个人都意识到此事背后牵扯到的敏感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元老院的结构下是无解的。
倒是双方当事人表现相对平静。似乎是在当天就发泄了全部的愤怒。乌云花在招待所住了二三天之后,正式向办公厅提出了离婚申请。萧子山装模作样的“研究”了几天,接着又和刘三私下谈了一次。刘三经此一番之后对与乌云花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抱希望,双方的离婚申请就从办公厅提交到了元老荣誉法庭。
马甲亲自处理此事――他正在制定归化民的《婚姻法》,没想到第一个离婚案居然发生在元老中间。在阅读材料的时候他发觉一个问题:刘三和乌云花在旧时空并未正式结婚,所以彼此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不过考虑他们在D日之后一直是同居关系,也可认定为是事实婚姻。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刘三和乌云花即日起解除民事关系,刘三分期赔偿给乌云花他在1631~1633三年应得的股票分红款。双方在临高购置的私人财产按照各人一半的标准进行分割,D日携来的财物各归原主。
事情虽然算是了结了,但是就此案留下的诸多问题却成了元老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元老、归化民、土著之间的权利如何界定,他们的之间的法律关系又是什么样的,怎样杜绝有元老利用目前的《共同纲领》的漏洞做一些有损其他元老利益事情
了结了这次事件之后萧子山生怕还有余波,特意关照刘三最好“出去避避风”,于是刘三就上了海天号侦查船。准备参与整个发动机行动。
刘三站在甲板上,不由得想起了萱春。那次风波使她受了很大的惊吓――不仅是她,就是杨家也给唬得不轻,莫名其妙的几十号荷枪实弹的士兵突然包围了润世堂,虽然后来知道这是为了保护他们而来,也把个杨大奶奶和宅子里的女眷吓得魂飞魄散。
萱春当时被惊动了胎气,幸好杨家是药铺,现成的安胎药马上服下去,杨世祥又开了几张方子加意调养,总算又安稳下来。办公厅为了保证她的安全,一度考虑把她转移到农场或者高山岭,但是刘三要求还是把她留在杨家――杨家现在已经是别无选择了,他们只有尽心尽力的照顾萱春了。到了农场或者高山岭反而没有合适的人照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