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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 辩护意见(2 / 2)


“江藤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石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及参与法庭调查。辩护人认为本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无罪”两个字清楚无比地回响在法庭之内。

这位律师,还是坚持要作无罪辩护。

要与检察厅进行作对。

“第一,本桉之中,产研企业资金是否属于公共资金,存在疑问。”北原从身后的辩护席拿出了一张又一张产研企业的报表,“检察厅指控的五家涉桉企业,浅井机工机床会社、仓桥电子仪表有限会社、工学机械能化联合研究所、足立信息工电有限会社、熊田立本机械有限会社等。”

“这五家会社,除了接收从大学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外,同时还对外有经营业务。他们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与科研资金均存储于同一账户之内,互相混同,没有分别管理。也就是说,公司公账上的资金,究竟是公共科研资金,还是企业对外经营的自有资金,实际上无法区分。”

“即使假定被告森本真的有违规从公司之中相应款项,其款项也有可能是企业对外经营的自有资金,而非公共科研资金。在无法区分两者的情况下,应当秉持罪疑从无的原则,依法认定森本不构成侵占公共财物。”

像是有“啪”的一声发出,由检察官所垒起来的高墙,刹那间发生断裂,似有瓦片从上面掉落一般。

“第二,套取行为不等同于贪污行为。”北原的声音继续响起道,“刚才检察官也提到京都大学会对科研人员进行有关公共资金的使用培训。”

北原拿出了一本极其厚重的册子,约相当于一般字典一样,说道:“裁判长。我手中这本厚厚的册子就是有关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事实上,这些规则冗长而又繁琐,如果真正按照正规的流程来进行经费报销使用,那么基本不可能实现项目的正常运转。

“例如,这本册子里的第三章,第二十九规定,每个科研项目在进行之前,查获得的奢侈品,也无法作为森本将科研资金用于消费享乐的证据。在产研企业办公地点搜查获得各类奢侈消费品,不能够排除属于公司资产,而非个人消费品。森本本人并不喜欢音乐,也无摄影爱好,然而现场所查获的奢侈品均为高档音响和高档相机。且扣押的商务西装也与森本身高不符。以上种种证据自相矛盾之处,皆表明产研企业处搜查获得的奢侈品,是否属于森本个人拥有的奢侈品存疑。”

“第四,森本在本桉中没有虚构任何合同。辩护人已经向法庭表明,由于科研实验存在不确定之处,在合同真正履行时,对于合同中所确定的机械型号、零部件形制等进行更改是非常正常的。然而,检察厅却不顾科研实际状况,仅仅只以合同履行时的一些细节不一致,便直接认定森本虚构合同。这是荒唐的,也是荒谬的。”

北原向前一步,提高了声音道:“在本桉证据存在如此之多的疑点情况下,检察厅仍一意孤行,对该桉进行移送起诉。使得无辜之人遭受牢狱之灾。森本作为一个刚入组不到两年的研究员,其对于产研企业事务的操办必然是听命于人,受人摆布。而检察厅却无视种种细节,急于定罪。是不是想要掩饰存在于背后真正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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